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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不可公有 权力也不可公有

漫天雪798 观念的后浪 2021-07-17
文|漫天霾
张维迎教授在论述财产权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时举过一个例子,大意如下:现在有一辆公共所有的自行车,你对它有一年的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这时候你在前11个月,都会正确地使用它,爱护它,但是到了最后一个月,你可能就不再那么爱惜它了,坏了就坏了,反正不是自己的,以后也用不上了。以此类推,假如你有五年的使用权,那么前四年你都会正确地使用和维护它,到了第五年就会轻率地对待它,至于以后的人还能不能用,不关你事。
但是当这辆自行车属于你的时候,你在任何时候都会爱惜它。直到有一天你有了新的交通工具,或者不再喜欢它了,也会将它收拾得好好的,擦得干干净净的,然后把它卖了。在使用它的那些年,它为你创造了价值,最后不能用、不愿意用了,你仍然可以获得它的残值。
这就是大卫·休谟所说的“稳定的财产占有”的重要意义。有稳定的财产权,人们就会千方百计保持、并且投入劳动和资源维护其价值,期待其未来能为自己创造更大价值,并且激发出人们强烈的创造财富的动力,人类福利就这样一步步得到增进。没有稳定的财产权,人们就会过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任由财产价值一步步减损,直至最后毁灭,其创造的价值,甚至还不及自身的价值;自己辛勤创造的财富被别人拿走,人们就会好逸恶劳,得过且过,不再有创造新的财富的动力,最终落入普遍贫穷的困境中。
米塞斯对此有更精深的论述。他说:我们比前辈的人更富足,是因为我们有了他们为我们积累的一些资本财。如果资本被消耗,意味着储蓄和资本积累不得不从头开始。有资本财可以使用,就等于更接近追求的目标。资本财的增加,使我们无需缩减消费而可以达成在时间上较远的目标。相反地,资本财的损失使我们不得不放弃原可达成的某些目标,或者缩减消费。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假设下,有了资本财也即时间上占优势。
人人常常会夸大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和人类福利增进的作用,并没有搞清楚技术进步的根源。米塞斯正确地指出:是资本积累决定了什么样的技术能够得到使用。发达国家之所以可以很快地享受到现代技术程序带来的利益,就是因为他们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开始储蓄,开始积累资本。落后国家缺的不是知识和技术,而是资本。除了人均占有资本量的提升,没有推动经济进步的途径。
而资本的积累,不言而喻地,同样必须以稳定的财产权为基础。
每个人都稳定地占有财产,人就活得有尊严,物质福利就会提升,国家就繁荣昌盛。财产若朝不保夕,或者属于某个虚无缥缈的集体,即“公共所有”,自己无法直接支配,劳动成果不归自己所有,人就成了他人的奴仆,并且只把生产和创造维持在仅能活命的水平上,其结果必然是普遍贫困;为了活命,又会相互杀戮和劫掠,一个社群和国家必将走向落后衰败。
因此,约翰·洛克说:“权力不可私有,财产不可公有,否则人类将迈入灾难之门。”
“财产不可公有”,好理解。那么。“权力不可私有”是什么意思呢?它是不是在说:权力应当公共所有?是不是像很多人奉为圭臬的那样,只要政府获得了国民的授权,其行为就是正当的呢?
并不是。洛克的“权力不可私有”,指的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然权利”,没有任何权力有权凌驾于这个自然权利之上,这就是自然状态,也就是平等的状态。
他说: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每个人都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者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既然人们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如果有这种情形发生,每个人都有权惩罚违法自然法的人。因为罪犯在触犯自然法时,已经表明自己要按照理性和公道之外的规则生活,他就是对全人类的侵犯,人人得以诛之。为什么人人都享有这种权力?因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一个人支配另一个人的权力,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是合乎自然法的。
除了这种情形,“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这应当被理解为对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表示”。“因此凡是图谋奴役我的人,便使他自己同我处于战争状态”,“所以我可以合法地把他当作与我处于战争状态的人来对待,也就是说,如果我能够的话,就杀死他!”
翻开美国《独立宣言》,开篇即写道:“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它就是洛克自然权利论的翻版。
因此,洛克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人人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各自支配各自的财产,互不侵犯,这就是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一旦一个人的权力、或者一群人打着“公共权力”的旗号,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每个人之上,侵犯他们的自然权利时,就是奴役,就是他们宣布与所有人处于战争状态。这恰恰是洛克所坚决反对的。
洛克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论,当然有他的问题。但这并不是本文要论述的重点。我们的重点是:一旦权力“公共所有”,会发生什么?
和财产公有必然发生“公地悲剧”,导致普遍贫穷和相互杀戮一样,权力一旦公有,就会发生抢夺权力的斗争,使社会堕入相互仇视、竞相以权力谋私利、分裂动荡和道德溃败的深渊中。
权力的公有看起来很美好,权力向所有人开放,人人都可以通过政府参与国家的治理和权力的分配,国家的所有事情都由大家说了算,所有的财富都由大家共同享有,这不就是“全民所有制”吗,不就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国吗?
看起来的确每个人都有权力了。黑人有权以更低的分数上大学;各类组织必须为少数族裔留出固定的配额,不论他们能力如何;LGBT群体有权要求基督徒企业家雇佣他,或者为他们服务;低收入者有权拿走别人的财富过上和中产阶级一样的体面生活;各种行业都有工会或者协会,要求最低工资;各类企业可以要求关税保护排除竞争;农民有权得到补贴……要么提前勾兑好,因为执政的人需要他们的选票,会主动承诺并给予他们越来越多的特权和福利;要么一哭二闹三上吊,国家最终都会通过立法的形式满足他们。这样,任何人都可以将自己划入或者加入特定的群体,去争夺权力,享受特权。你有补贴,或者受到某种特殊照顾,当了国家的主人了,我也不能没有,谁都不能受到忽视,人人都是国家的主人,都应当分一杯羹。于是,国家成为一个权力的斗兽场。这就是名副其实的“全民所有制”。
富人看似地位煊赫,但实际上是待宰的羔羊,你的财产看似还保存了私有的名号,但实际上它已经不再属于你了,得大家投票说了算。无非就是一群狼投票决定怎么样吃这只羊而已。羊不让吃,狼就会说:你犯规了。因为规则是狼们制定的,狼占多数。事实上,这种社会并不光是富人吃亏,而是所有人吃亏。因为你在这里是一只狼,在其他地方却是羊,你所得到的利益,在其他地方必然以更大的损失予以偿还,最终的结果就是人人不事生产,只想着如何从他人手里攫取财富,过坐享其成的日子。这种制度叫什么呢?福利制度。
“全民所有制+福利制度”,这叫什么呢?这个名词你应该很熟悉:社会主义!全世界现在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是谁呢?美利坚合众国。事实上它应该改国号了,就叫“美利坚人民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其实“联邦”两字也可以去掉了,因为它也名存实亡了。不信你去翻翻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以及现在州权被削弱到何种程度,就会知道,它已经完全背离了“联邦”的定义。
你可以去批评美国联邦政府,这给了你一种幻觉,似乎你在当家作主,他们会听你的,但是它抢你财富分给别人、制造不平等的时候可是不由分说。你让它抢别人,它就抢别人,似乎你仍在做主,可是别人要求它抢你的时候,它也毫不含糊。它用你的钱去打仗、去补贴特定群体的时候,声称得到了人民的授权,然而你当时并没有投票支持这个政党。
这就是权力公有的结果。看似人人有权力,其实不过是匍匐在美国政府脚下的奴仆。因为美国政府也由人组成,权力也必然由人掌控,并没有一个虚妄的“政府”这样的东西掌控权力。竞相取得联邦政府掌权者的青睐,要么奴颜婢膝,要么撒泼打滚,不管手段多么不同,共同的特点是逃不过联邦政府掌权者的手掌。所以,所谓权力公有,其实是“联邦政府所有”;所谓全民所有制,其实是“联邦政府所有制”。
如果像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权力私有”,例如一个君主国,世袭罔替,会怎么样呢?君主会将整个国家视为自己的财产,他会像对待那辆自行车一样,小心维护,因为一旦他严重损坏那辆自行车,他自己也将受损失甚至被终结。他可能并不是出于仁慈的目的,而是这样做有利于自己和长远,然而相比于权力公有,客观的结果却的确更有利于人的自由和福利。
从财产权的逻辑出发,我们不得不承认,权力如同财产,越是公有化程度高,越不属于芸芸众生中的任何人,越会造成普遍侵害;越是私有化程度高,越有利于保全那弥足珍贵的自由与财产。这是一个我们并不喜欢,然而却不得不接受的无可辩驳的结论。
这绝不是支持君主制!按照约翰·洛克的论述,最好的状态当然是自然状态,人们之间和平合作,自愿交换,互不侵犯财产权,不需要任何一个更大的权力凌驾于每个人的自然权利之上。然而在自然状态尚未来临之时,要在两个较差中无可奈何地选择一个,只能选择权力的私有,绝不应该追求更差的权力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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